江西铜业集团公司

【提案建议】取消铜精矿加工贸易项下硫元素征税的建议

2015-03-04 14:25:23.0 来源:总编室板块

铜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关系密切,被广泛应用于电力、电气、交通、机械、建筑、轻工、国防等领域。目前,我国正处在新型工业化和城镇化的加速推进阶段,铜消费量增长迅猛,而我国铜资源十分贫乏,供给率不足25%,绝大部分铜冶炼原料依赖进口,原料进口的数量逐年递增,2014年,铜精矿进口量达到1186万吨左右(含铜量约300万吨),较2013年上涨17.7%  

目前,国内从事铜精矿进口加工贸易业务的企业主要有江西铜业集团公司、铜陵有色金属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大冶有色金属集团控股有限公司、云南铜业(集团)有限公司、白银有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金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和山东祥光集团有限公司七家大型铜冶炼企业。  

由于进口铜精矿中普遍含有有害元素硫,出于环保需要,冶炼企业需回收二氧化硫,并产生硫酸。但硫酸没有列入铜精矿加工贸易主产品目录,而且国内外价格倒挂,所以无法出口,一般用于国内销售,需要缴纳内销增值税。然而,在加工贸易项下进口铜精矿复出口时,有的关区使用硫酸倒推硫元素价值的方法来核算补征硫元素进口环节增值税,而硫元素在国际贸易中是不计价的。因此,进口铜精矿加工贸易项下硫元素是否适合征税值得商榷。  

一、进口铜精矿加工贸易项下硫元素不应征税的原因  

1. 冶炼企业回收硫元素系出于环保目的  

铜精矿含有铜、金、银、硫、铁、硅等众多金属成分,冶炼过程是将含铜仅为25%左右的铜精矿加工提纯成含铜99.99%以上的电铜,同时将其他杂质元素分离。铜冶炼工艺复杂,在冶炼脱硫过程中,不可避免产生二氧化硫烟气。为了防止污染环境,回收烟气中的二氧化硫,铜冶炼企业必须投入大量资金配套建立硫酸工厂。国家产业政策也一直引导企业朝绿色、环保生产方式发展,也已经出台多项税收优惠政策,鼓励企业全方位开展资源综合利用,其中对利用工业废气、尾气进行生产硫酸企业,实行增值税50%返还的政策。  

2、冶炼企业硫酸完全生产成本高于硫酸售价  

硫是铜精矿中主要成分之一,一般铜精矿含硫30%左右。在冶炼过程,硫通过与氧化学反应产生二氧化硫气体,反应过程中需要消耗大量的氧气,铜冶炼企业需投入大额资金配套大型制氧设备。二氧化硫气体是有毒、有害气体,绝对不允许向大气直接排放,必须进入硫酸工厂转化为稳定的液态硫酸。二氧化硫转换成硫酸过程非常复杂,需要消耗大量的水、电及触媒等辅材,生产成本很高。硫酸属于强腐蚀性危化品,存储、物流成本很高,销售半径有限。总体而言,硫酸的完全生产成本一般不低于300/吨,国内绝大部分企业的硫酸生产成本高于销售价格。国际上,如日本、韩国等国硫酸出厂价也长期在5-10美元/吨左右。  

3、进口铜精矿中硫元素征税缺乏依据  

1)铜精矿进口时硫元素不计价  

在国际贸易中,铜精矿有着独特的计价模式,即采取用精矿中的铜、金、银有价元素的成品价格,扣除生产过程中的加工费和回收率损失来确定该整体铜精矿的价值。硫元素并不计价,没有征税基础,而且回收成本高,甚至是负价值,只是由于环保原因,不得不高成本回收。即使要征铜精矿中含硫元素的税,海关也只能征收冶炼过程中产生的二氧化硫税,但是市场上没有二氧化硫这种产品,缺乏价格核定依据。  

2)硫酸不宜作为征税核定依据  

硫酸作为铜精矿加工贸易的副产品,相对硫元素或者二氧化硫有本质区别,与传统加工料件边角料的定义也有很大出入。以前,海关只对加工贸易剩余料件中的铜、银进行补缴进口增值税和征收缓息。目前,国内有两个关区使用硫酸按一定核算方式对硫元素提出征税,但执行标准也不统一。另外,除了矿产品外,如原油中也含有硫,原油精炼过程中会产生大量硫磺副产品,海关也没有对原油进料加工贸易的硫征税。  

3)存在重复征税嫌疑  

冶炼企业在采购进口铜精矿时,硫是不计价的,而硫酸销售时已经征收了全额17%增值税,并未给国家造成任何税收损失。如果对硫酸按一定核算方式补征硫元素进口环节增值税,造成对同一种状态下的货物重复征税,增加了企业赋税。  

二、建议取消对进口铜精矿加工贸易项下硫元素征税  

基于上述原因,建议国家根据铜精矿加工贸易项下副产品硫酸的生产特点以及国家产业政策角度,简化铜精矿进料加工管理办法,仅对铜精矿加工贸易剩余料件中的产品铜、银进行补缴进口增值税和征收缓息,减轻企业运行成本和管理费用,为提高中国铜冶炼企业国际市场竞争力营造一个科学、健康、稳定的发展环境。